关于做好近期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158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近期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各单位、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三级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人员调整情况,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统计表》(附件1),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所辖房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库房等)防火责任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单位安全防火责任人统计表》(附件2)。教职工防火责任人有调整的请与成城(电话2735)联系,制作统一的安全防火责任人标识牌。

《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统计表》《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单位安全防火责任人统计表》经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于20221121日前报送至保卫处(办公10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atbwc@dlou.edu.cn

联系人:成城    联系电话:2735

二、签订本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连海洋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近期保卫处工作人员以走访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形式完成此项工作

三、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为切实增强实验室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按照《辽宁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合理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危险品全过程监督、强化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完善建筑防火措施、完善消防设施器材、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稳定,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请各相关单位在消防宣传月内开展覆盖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岗位履职、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消防设施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请各相关单位将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作为专项内容一并在消防安全宣传月中大排查大整改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中体现。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统计表.doc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单位安全防火责任人统计表.xls


                                                               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16日